今年以来,我市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落实各项民生救助资金,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截至目前,为全市10.48万民政对象发放6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1537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从2020年1月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560元/月提高到每人600元/月,月人均救助43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3800元/年提高到每人4560元/年,月人均救助340元;临时救助按照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月人均救助1696元。
同时,我市扎实推动兜底政策落实落细,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对贫困户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予以扣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充分发挥“渐退期”扶持作用;规范特困人员认定,鼓励动员建档立卡户中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分散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加强对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为其发放每月80元护理补贴;筹集50万元,在中宁县、海原县实施2个“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中宁县太阳梁乡兴源村开展了“暖冬行,爱传递”游园会活动,为36名儿童提供了服务。在海原县高崖乡高湾村通过微信、电话、线上服务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开展了心理干预、医护指导工作,对50名服务对象进行了入户走访。推进政府购买为老服务167万元,明确购买服务内容清单,在全市12个乡镇的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个农村老饭桌,为居家和社区照料的困难老人开展助餐助医、文体娱乐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