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20年度村干部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依据2019年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057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86元;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自主缴费,凭缴费发票可享受村干部缴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86元。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比例为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70%和30%。(通讯员 周雅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