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后,兴庆区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尝试无书记员庭审,推动庭审记录方式变革。
据了解,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是以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法庭笔录,即庭审过程中无需书记员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及当事人陈述等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在服务器或刻录成光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法庭笔录。在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后,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流畅发表自己的意见,无需因等待记录而放慢陈述速度,法官和当事人实现了无障碍交流,庭后当事人也无需核对、签阅笔录,实现了“到庭即开庭,结束即离场”。此外,对于一些识字不多的当事人,也避免了无法核对庭审笔录的难题。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自2020年8月份开始对小额诉讼程序、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均采用无书记员记录,期间也进行了不断摸索和改进,通过增加无线设备,法官可直接操控庭审系统。同时,制定了《录音录像代替书记记录同意书》,对于采用无书记员记录的庭审依据及庭审中“自认”“默示”法律后果进行了告知。
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时代到来,智慧法院建设也应运而生,“无书记员庭审”正是智慧法院建设的生动体现,采用该模式以来,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法庭利用率更高。同时,书记员有时间参与其他案件的辅助事务,庭审笔录以光盘的形式入卷,降低了卷宗的厚度,保存了庭审的完整性。
截至目前,速裁审判庭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375次,缩短了100小时左右的庭审时间,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量,当事人对“无书记员庭审”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普遍较高,提高了司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