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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利通两地检察院联合帮教未成年人
时间:2021-07-16  来源:宁夏法治报
  (记者 王潇翊)“感谢检察官给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督促他认真改造、好好上班,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7月14日,未成年人郭某的母亲对联合帮教的永宁县检察院和利通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合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矫正,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20年7月,永宁县、利通区两地检察院签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开启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异地协作。近日,两地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郭某开展联合异地帮教。

  郭某初中毕业后,伙同吴某、白某到青铜峡市小坝镇先后盗窃6起,盗窃财物价值9000余元。因盗窃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郭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取保候审后再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悔罪表现良好,2020年7月,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对郭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2个月。
  考虑到郭某在永宁居住生活,如由利通区检察院进行帮教,存在路途较远、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不方便监督考察,也不利于帮教效果,会影响到郭某顺利回归社会。利通区检察院及时与永宁县检察院联系,协商制定对郭某的帮教方案,拟定《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检察官对郭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要求监护人对郭某加强管教,预防其在考察期内再犯罪。
  考察期间,郭某认真阅读检察官推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凡的世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等书籍,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工作,完成了监督考察任务。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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