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西夏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提供伪证的被告桂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这是近年来,西夏区人民法院开出的第一张“不诚信罚单”。
原告袁某诉被告桂某财产纠纷一案,庭审中桂某向法庭提交了数份合同,为了客观公正审理案件,法官远赴外地逐一查证,通过核查发现均系伪造的证据。在法官调取的实证面前,桂某承认其伪造证据的事实,同时桂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恳请法院从轻处理。桂某的行为妨碍案件审理,扰乱诉讼秩序,法官综合考量到桂某能坦白事实、认识错误,且年事已高等因素,提请院长决定,作出对桂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
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秉承的基本原则,更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每位公民均应依法诚信参与诉讼,妨碍民事诉讼必将依法受到惩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推动落实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西夏区人民法院采用“事前告知”与“事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在每起案件中,均向当事人告知不得提供伪证假证,不得做虚假陈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妨碍诉讼的行为,不姑息、不放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