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看见的是干净的巷道、美丽的庭院……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得益于今年该村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写进村规民约,成为村里环境大提升的长效抓手。
说起村规民约,并不是新鲜事物。据了解,早在1982年,村民自治就已经写入了宪法,随之也应运而生了各种各样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它在实现基层自治、管理公共事务、保护环境资源、促进邻里和睦、启迪教化村民、维护乡村安全与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回头看一看,部分村规民约的作用发挥得却不尽如人意,有的成了挂在墙上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有的制定了十几年,村民对其居然不甚了解。
怎样才能让村规民约融进村民的心里?首先,制定时就要广泛听民意、汇民智,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因地因时因势调整和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其次,采取有效措施让村民遵守。省嵬村实施村规民约积分制,年底一户累计不足60分的,取消低保申请、困难救助、帮扶慰问、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等资格。通过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让村民实现了从“要我文明”到“我要文明”的可喜转变。村干部也感叹:“用好村规民约,乡村治理不再是一件难事”。 马国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