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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国家级二十八项农村改革试点成果展示(一)
时间:2022-10-13  来源:石嘴山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石嘴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农村综合改革一步步向纵深推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焕发新气象,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先后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等28项国家级改革试点试 验,形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石嘴山经验”。
  一、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
  2012年,我市获批原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任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平罗县确权土地面积95.31万亩;规范土地流转,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股份制农场等种植业经营主体455个,带动平罗县土地流转56.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9%,实现了土地经营由细碎分散向规模集约转变、经营方式由传统粗放向现代高效转变、农民收入由单一受限向多元增长转变。
  二、全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2013年,我市获批水利部办公厅“全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明晰了平罗县23926处(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探索县级水管单位直管、承包竞标、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农民用水者协会经营管理、流转土地委托管理水利工程六种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定价体系,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筹集方式,进一步深化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
  2014年,我市获批原农业部、中央农办等13部委“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任务,平罗县成立了全区首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完善“中心+站点”和“互联网+App”模式,实行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化管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农村所有产权交易品种纳入交易平台,平罗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累计达59.44亿元。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2014年,我市获批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服务体系,出台了《平罗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探索完善了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等四项机制;建成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依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完成了26.5万城乡居民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评选信用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42个、信用户33169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支撑。
  五、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015年,我市获批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委“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编制了平罗县空间规划,加大了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构建了县域统筹的“三区三线”空间规划管控体系,将平罗县1109个自然村调整为137个基层村和109个中心村;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投靠入户限制和自流移民落户限制,平罗县共办理户口迁入11165人,城镇化率达53.5%,取得了探索城镇化关键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
  六、2015年第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我市获批原国土资源部“第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全区率先完成53208宗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建立了宅基地“超占有偿使用、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新增多元保障”规范管理机制,收缴超占有偿使用费1120万元,自愿有偿退出产权3393户,县域统筹审批宅基地136户,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赁使用宅基地169宗。
  七、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试点
  2015年,我市获批原农业部办公厅开展的“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试点”任务,出台《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监管暂行办法》,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探索代耕代种、统种分管、股份合作、订单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平罗县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1079个,其中种植业455个,农机、农技、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服务主体350个,评定星级经营主体75个,加强了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试点
  2015年,我市获批原农业部办公厅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试点”任务,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给予一次性补偿。探索三种退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自愿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承包期内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全部退出和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平罗县退出产权农户2056户,退出转让耕地11280亩,稳步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
  2016年,我市获批原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任务,围绕“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分配合理”入市机制和“入市主体、入市范围、权利保障、民主决策、入市程序、收益分配”等进行实践探索,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规定入市范围、条件、程序等运行规则,规范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等运行机制,采取就地、调整、整治、优先四种入市途径,平罗县累计入市157宗1521亩,土地出让总价款1.02亿元,村集体分享增值收益3322万元。
  十、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2016年,我市获批原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任务,出台了《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征地标准,规范征地程序,逐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对23类公益性用地项目进行范围界定,共征收集体土地6宗169.11亩,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互促互补机制,有效破解了因征地范围缩小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不足的难题。
  十一和十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合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6年,我市获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基础,出台了《平罗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赋予9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权能,为方便农民和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了协商评估机制,探索各类产权捆绑抵押,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累计办理农村各类产权抵押贷款2.64万笔16.71亿元。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2.54万笔12.78亿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730笔3317万元,进一步激活了农村产权权能,拓宽了农业融资渠道,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经营者可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
  2016年,我市获批原农业部经管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任务,规范土地流转,平罗县土地流转面积40.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2.3%。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权能,办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2.18万笔10.24亿元。探索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平罗县共退出产权农户2056户,退出转让耕地11280亩。探索老年农民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和退出产权收益置换养老服务,平罗县灵沙乡胜利村养老院已入住老人78名,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制农场2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
  2017年,我市获批农业农村部“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平罗县144个村全部进行了清产核资,核实集体资产总额3.86亿元,集体土地面积136.02万亩,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4.03万人,量化资产总额5.58亿元,配置总股数30.18万股,发放股权证6.29万本。平罗县14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实现经营性收入6049万元,成员分红594万元,实现了农村资产确权到户、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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