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长期困扰基层的“属地管理”滥用难题,海原县结合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在编制公布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晰县乡职责关系的基础上,配套完善“三项机制”,努力构建边界清晰、条块协同、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建立赋权增能机制,破解权力有限、责任无限问题。海原县坚持将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进一步为基层赋权增能。综合考虑权力行使频次、基层管理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因素,重点抓好乡村建设、城镇管理、农业农村、民政、社保等基层急需的管理权限梳理下放,确保权力放准放实。制定公布《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明确下放83项审批服务和执法事项,建立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基层赋权事项灵活管理、收放有序。坚持“扶上马、送一程”,采取以岗代训、结对帮带、现场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赋权工作指导力度,避免接不住管不好。抓好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明确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细化执法守则、健全监督机制等,让基层行使职权有规可循、照章执行。
建立职责准入机制,破解权责不明、推诿扯皮问题。坚持为基层赋权的同时,海原县也为基层减负,避免滥用“属地管理”“责任甩锅”等问题发生。对照部门、乡(镇)“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全面厘清“属地管理”中县乡共有、职责交叉事项,编制主体责任清单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和乡(镇)具体职责分工,划定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楚河汉界”。围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要害环节,明确列出不得转嫁乡(镇)的工作职责,夯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避免职能部门“变相转嫁”“责任甩锅”。对未列入清单管理、确需交由基层办理的阶段性、临时性事务,在充分征求乡(镇)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审核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把好交办事项“准入关”。
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破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问题。海原县坚持基层统筹、条块协同、形成合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赋予乡(镇)对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明确“发现—研判—呼叫—受理—反馈”的工作闭环,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运行新机制,实现聚力增效。完善派驻机构管理机制,加强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力度,赋予乡镇党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权、干部管理考核权、主要负责人任免建议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推动实现派驻工作“统一指挥”、干部人事“属地主导”。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评价体系,设置乡(镇)对部门“反向”评价指标,全方位考核部门事项响应、办结等方面情况,着力强化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服务群众战斗堡垒作用。 (通讯员 王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