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宁夏日前出台规定,提出对限制类、淘汰类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所用电量,向所属企业征收高于销售电价的电费。宁夏近日对23家企业的48台限制类生产装置和3家企业的6台淘汰类生产装置共计585600KVA的铁合金矿热炉用电,按《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1元和0.3元。差别电价收入专项用于支持实施差别电价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据了解,差别电价征收对象为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7个行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企业或装置,以及经节能监察单位认定能耗超标的企业或装置。对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装置,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装置,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于既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装置,装置单位能耗又超限额的征收对象,加价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分别叠加执行。
此次针对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置所用电量实施加价,是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下,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的具体举措。此举将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为高、精、尖优势项目建设腾出能源增量空间,为完成节能目标、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