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据介绍,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宁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
据了解,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由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合并,委员会成员涵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大法工委、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34家单位;宁夏各市、县(区)也相继成立了组织协调机制。(记者 杨稳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