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有贤提交《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着力提升群众消费安全的提案》,建议从加快地方立法、厘清监管职责、强化行业监管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着力提升群众消费安全环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其交易是买方(消费者)向卖方(商场、超市等商家)的授信行为。然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形式抵押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来说,是不能保证其如期提供规范服务的,消费者必然承担巨大的风险。”杨有贤表示,现在发放预付卡单位众多,导致商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健身、美容等办理单用途预付卡的小企业,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提案建议,吸收借鉴北京、上海及深圳等经济发达、改革前沿地区地方性立法经验,按照立法层级,加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约束经营者行为,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内容,细化“冷静期”、备付金、合同保险等内容,填补我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律空白。
“当发生预付卡纠纷时,消费者原本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大多数经营者态度强硬拒绝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效果,这时消费者只能去仲裁部门或者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杨有贤了解到,有的商家人去楼空,消费者如若去法院起诉或到派出所报案,甚至连被告的具体信息都无从得知,公安亦无法立案。
提案还建议,要建立预付卡经营者备案及协同监管平台。对预付卡发卡者和销售者均要求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向消费者及监管部门发送预警提醒。还可将关于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与信用中国、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平台连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者进行信用惩戒,让违法者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倒逼其规范经营。 (记者 单 瑞 实习生 姜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