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铁军提交《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提案》。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在城市、农村、内部单位、行业专业领域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已初步形成以县(市、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为龙头,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延伸,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全区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86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60个。“今年以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宁夏人民调解‘四张网’入围全国政法改革之星,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向全国推广。”该负责人说。
我区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建成一站式调解中心239个。重点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妇联等部门开展行政调解,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健全完善了警调、诉调、访调、婚调等衔接机制,打造“塞上枫桥”调解品牌。修订《宁夏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按照调解成功案件的复杂程度、办理难度实行以案定补。近3年,自治区保障以案定补经费1137.15万元,落实专职调解员奖补资金738万元,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补助+案补+奖补”工作机制。
针对委员提出的“拨付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对各地市、县(区)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之中的意见。”答复表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将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制度机制建设、经费保障、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重点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评范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已将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宁夏建设考核。 (记者 单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