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区上下以呵护黄河健康安澜为根本任务,以河湖长制为牵引,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变,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
全区建立以自治区党委书记任总河长、政府主席任副总河长,市、县、乡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总河长的河湖长制体系,906条河流和91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4284名,各级河湖长切实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累计巡河巡查60万余次,实现了河湖“全覆盖”和“应管尽管”。
在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方面,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27个部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289名河湖检察长、344名河湖警长上岗履职。与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建立跨省河流河湖长制工作和水污染治理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全面消除了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主要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全部达到Ⅳ类以上,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五年保持Ⅱ类进出。
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还多次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510个,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被占建(构)筑物问题236个全部完成整改,黄河宁夏段实现全面禁种高秆作物、全面禁采,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清理整治,历史遗留河湖问题基本清零,重大问题实现零增长。 (记者 单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