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宁夏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保障生态流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全力保护治理河湖生态。
《方案》明确,到2025年,国控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环境本底除外),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
划定生态缓冲带
《方案》划定生态缓冲带,在河湖岸线划界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湖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完成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方案》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持续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加强河湖日常监管,禁止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倾倒、填埋、贮存固体废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切实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及生态安全。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方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用水协调、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水量调度管理等情况,确定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合理确定清水河、苦水河等生态流量以及沙湖生态补水保障目标,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措施、监测预警方案和考核办法。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强化排污口分类整治
同时,《方案》还强化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建立排污口清单。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其他排口,由属地地级市人民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排水沟排污口整治。 记者 鲍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