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我区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划分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将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提出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常态化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3项工作任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民政保障对象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开展走访核实;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交其他部门尽快落实;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个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帮扶。
《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细化,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专项救助对象的范围,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细化了专项救助内容。 (记者 束 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