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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高职扩招计划
时间:2019-08-01  来源:银川日报
   7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扩招对象为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毕业生以及具有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加大残疾学员培养力度,通过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0月份。各高校也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灵活安排考生报名时间。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扩招报名网(http://61.133.219.10:7011)报名。所报考高校进行现场或电话确认。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本年度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下一年度春季入学。
  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此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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