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金融类犯罪案件68件118人。为进一步防范重大金融风险,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办案数据,对案件类型进行分析,并联合银川市多家单位开展座谈交流,聚焦问题,精准施策。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偏多,那么,这类案件有什么特点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带你一起来明特点、识骗局,帮您牢牢守住钱袋子。
在这些骗局中,最常见的莫过于非法集资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施犯罪。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理过的案例中,非法集资人经常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工商登记的名称多为“xx投资有限公司”“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资询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咨询的名义降低投资人的警惕心。
同时,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和广告宣传吸引投资者也是常见骗局之一。比如,非法集资其实质简单来说就是类似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但非法集资人以理财、投资、股权等词汇为其披上一层“华裳”,并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兴趣。
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集资的目标多是中老年人,非法集资人经常在超市、公园等区域进行宣传,利用目标“客户”缺乏投资知识和经验的特点一点点地打开他们的“钱袋子”。随着非法集资形式和方法不断升级,甚至与传销模式相结合。被告人通常以少量或固定数额的介绍奖金为诱饵,鼓动“老会员”引荐“新会员”,集资参与人在无意中也成为了骗局的“帮凶”。
另外,非法集资多采取借新还旧方式。最开始基本可以拿到利息,甚至本金,为骗局戴上可信赖的面纱。一旦形势发生变化,没有“新钱”填补,非法集资人就会“人去楼空”。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旦发现非法集资情况,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王辉scro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