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获悉,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互联网线上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20元调整到300元,每次最高支付从8元调整到3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50%调整到60%。并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互联网线上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50元调整到100元,每次最高支付从5元调整到20元,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40%调整到50%。
据了解,我市自2017年起先后实施了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问诊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报销、门诊大病就诊费用报销等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通知》将互联网医院医保门诊统筹服务人群从试点期间的市辖三区参保人员扩大至全市: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人员除外),除按自治区医保政策规定选择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签约外,均可签约1家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互联网医院,享受门诊统筹线上报销待遇。
同时,扩大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病种服务范围:由试点期间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扩大为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等8种门诊大病。
据悉,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在线下办理了《门诊大病处方本》后,只要在线上经过实名认证后,都可在线上签约并诊疗门诊大病。线上门诊大病同线下实体医疗机构一样实行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并与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捆绑使用,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门诊大病年度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本次调整的政策及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肖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