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中卫市海原县围绕排污权制度建设、排污企业监管、排污权交易获得等改革任务,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形成企业“排污付费、减排收益”的理念,建立排污权统一交易平台,环评审批与排污确权得以有效衔接,为推动企业落实排污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发展绿色化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2022年,海原县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一次性告知承诺书》,帮助指导企业精准有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并对前期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确保核发的标准符合要求。截至目前,海原县发放排污许可证52张,企业自主完成登记管理备案360家。对符合确权条件的排污单位进行核算确权,共核定初始排污权量分别为:二氧化硫420.1吨、氮氧化物499.1吨、化学需氧量327.5吨、氨氮32.7吨,暂无可交易排污权。根据核定政府储备排污权的要求,海原县对近几年关停的企业进行核定,共核定排污权储备量为:二氧化硫45.7吨、二氧化氮54.3吨。
海原县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审批,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理顺环评审批与排污权衔接,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他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及专项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涉及排放四项主要污染物的企业,在通过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综合交易平台获得排污权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使环评审批制度与排污权确权制度衔接更加顺畅。 (记者 孙振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