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激发市场活力,宁夏制定了第一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45项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首违轻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包容免罚清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28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对不支持召开职工大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17项违法行为设定减轻处罚情形。
根据《包容免罚清单》,可享受免罚或减轻处罚“特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二是用人单位首次违法并限期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包容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仍需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柔性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 (记者 谢建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