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获悉,为更好凝聚青年投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宁夏将进一步强化共青团经费保障,按照35岁以下青年人均每年不低于1到2元的标准,为本级团组织划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为乡镇(街道)团组织每年划拨2万元工作经费;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岗位津贴。
据介绍,团组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川区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山区自治区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工作经费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设置为团支部的单位每个团员年均不少于100元,设置为团委或总支的单位每个团员年均不少于50元;企业原则上按照35岁以下青年职工每人不少于100元的标准落实;学校按照学生总人数人均不少于25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 (记者 杨稳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