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省洛阳市执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对于上述车辆能够行驶的区域、道路、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每天使用这些车辆的群众来说,无疑是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这些事关群众身边事的规定,应循序渐进,搞一刀切禁限行的确欠妥。
电动(燃油)三轮车与低速电动四轮车由于购买成本低、操作简单等特点受到一些群体的欢迎。他们把电动(燃油)三轮车与低速电动四轮车作为代步工具,无论是上街买菜还是接孩子放学,都能见到这些车辆穿行于街道。然而,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时而在机动车道行驶,时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扰乱交通秩序,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加上这些车辆性质并没有界定清楚,多数都没有挂牌照,管理起来较为困难,如何管好这些车辆,亟待有效手段。
然而,管理不能仅是一刀切地划定禁限行范围。使用电动(燃油)三轮车与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群体,多半收入不高且年龄偏大。他们买车也是用来接送孩子、买菜,完全禁限行会给这部分群体带来诸多不变。一下子禁限行,势必会对他们的生活带来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前,应该充分考虑老百姓实际需要,从实际出发,可以先限定条件,规范管理,列出时间表,逐步解决。
再有,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问题由来已久,各地均有不同管理方式。但管理的根本还是两点:人和车。可以着眼这两点施策,比如开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人必须得有驾照,没驾照不能上路,对驾驶者做出严格要求,防止道路违规行为发生。再有,市场销售端管控需要明确,上牌、车速等方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能销售。
总之,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管理不是一天出现的,想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管理、综合施策,但是万不可一刀切禁限行。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