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不容小觑。近日,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开审。8名被告,5个是在校生。除1人被公诉机关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7人均被建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责。
据报道,兴庆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案中,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最高检公布的信息一致——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555人,同比上升21.2%。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合法使用网络,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司法部修改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同时,禁止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和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复杂,除了他们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对自身行为危害性缺乏准确判断外,还有社会高速发展转型、社会管理不完善以及家庭失管失教等等,都给网络犯罪留下了用技术、感情和金钱套路他们的空间。
这个问题治理起来,也分着前后两部分。一旦案发,只有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两条路,单靠检察机关一家远远不够。比如家庭教育,今年,多地法院陆续就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等行为,相信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渐显效。
对父母而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一项全方位责任,是法律责任。对教育部门、社区其他领域而言,一样有各自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大数据时代,综合治理更要多向施策,既依赖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也有赖于多重主体于其间发挥不同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责任义务,推动网络领域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确保达到最大、最好的社会效果。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