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依法带娃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的观念也正在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法院于5月11日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相关法律宣讲及家庭教育指导,公、检、法联动履职共同制发督促监护令,这在宁夏尚属首例。
据报道,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发现尚有六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参与该案。经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六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管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位和教育缺失的情况。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而在本案中六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显然是缺位失责的。
其实,从去年8月银川市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督促监护令已经发出多份,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检察官、法官和民警当天均从各自工作角度耐心地向监护人释法说理,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调整心态消除负面情绪。同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引导监护人正确认识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教育缺位和方法不当问题,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感,对其提出亲情陪伴及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师及社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对监护人提出家庭教育建议,帮助监护人转变教育方式,科学、依法带娃,有效预防侵害事件的再发生。从中不难看出公、检、法部门的柔性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同时也更应看到执法部门向家长们提出的要求,以及今后依旧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你们的耐心解释和用心指导,让我们明白了在这件事中的确存在监护不到位的问题,今后我们会注意多与孩子沟通,改进方式,引导孩子做正确的事,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和行为准则。”这是本案中一位家长在接到督促监护令后的心声。作为家长,一定要用心听明白督促监护令中的内容,不光是在面对督促监护令时做出诚恳表态,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要知道“不依法带娃”是有人管、有法律规约和惩戒的。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