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其中,《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无论从生理层面还是心理层面,对于心智和身体都仍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限制他们的“文身自由”真的是应该且必要的。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1年7月,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在梳理了当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后发现,4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23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文身,占比近一半。而这样的情况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并不鲜见,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统计数据曝出过。当然,文身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为部分成年人所接受,这本无可厚非,而且与犯罪也并没有直接联系。但长期以来,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则一直是受到舆论所诟病的,尤其是此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与限制。
此外,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渐成一种“流行”与“时尚”,可文身真不是闹着玩的,要知道多少文身少年都为曾经的年少轻狂而慨叹悔不当初。首先,对于自控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来说,很容易受社会环境和小伙伴们的影响,出于好奇、跟风、寻求刺激等因素,出现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其次,文身是会破坏皮肤组织的,未成年人身体还处于发育状态,更加容易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再加上父母普遍反对,一旦瞒着父母选择一些不太正规的、低成本的机构进行文身,势必会面临更大的创伤和风险。另外,文身对未成年人今后进入社会发展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即便是可以清洗补救,但成本往往很高,这不光是金钱和身体上要承担巨大成本,在人生发展上也难免会留下诸多遗憾。
浙江媒体曾有过这样的报道:2017年9月1日,未满14岁的涛涛(化名)因文身被学校通知暂时休学。为此涛涛父母将文身店老板吴某告上法庭并胜诉。尽管如此,但一时的冲动仍让涛涛饱受文身所带来的困扰,漫长的清洗恢复除了身体要承受剧烈疼痛外,清洗费甚至要超过百万元,而要恢复到完全看不出是不太可能的,甚至还会留下疤痕。因此,此次《办法》出台的初衷,无疑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风气的蔓延,也有利于进一步规制相关经营人员因为利益诱导未成年人文身乱象的出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一年,此次《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绝对是正当其时,表明“专门保护原则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已日渐成为我们的共识。因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正如《办法》所强调的那样,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