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正为“雪糕刺客”闹心的时候,《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来了,明确标示的7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认定及处罚,让相关市场规则再度细化。
真是晶晶亮透心凉啊。允许你卖得贵,可决不允许你“暗中行刺”。以明码标价来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其实是个老话题了。但说实在的,“雪糕刺客”隐身衣好扒,而更多隐藏在暗处的坑,若非市场监管出手,消费者根本看不出也避不开。
7月2日,《中国质量报》报道,屈臣氏3家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近期被一一处罚。报道中几个例子,均是藏于促销里的猫腻。比如某款面膜,标注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调查发现,其促销前的成交价只有44.10元;标价60多元的洗发露,会员价100元3瓶,但找不到原价交易记录……屈臣氏牌子够亮,胆也够大,会员价促销,针对的什么群体?会员啊,常年在此购物,却无法分辨促销价与原价的差别,可见这价格变来变去变得多了。
不怪消费者笨,只是商家太狡猾。超市里错位的价签、餐厅里两个版本的菜单、网站上冒充原价的划线价……这些价格游戏一再出现,皆因商家容易操作获利、法规有漏可钻。事实上,我国早就出台了打击价格欺诈的部门规章,例如2001年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但实施过程并不顺畅。调查显示也证明,很多时候消费者并不能察觉价格欺诈问题。本次新规出炉,之所以如此详细标示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就是这个原因,且未来大概率还会出现相同问题。
显然,监管丝毫不能松懈。要商家自律,就必须强化规则实施。无论日常监管、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办案效率,还是普法教育、案件警示,执法主体的监管主动性有待加强。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