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糕刺客”火了许久,在击败了众多拿得起放不下的“社恐”之后,终于迎来了强劲“对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且已于本月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这一出手,犹如说书人口中那令人振奋的言语:只听得来人拔出宝剑,一声断喝:“雪糕刺客,给我拿下!”
“论当代雪糕的价格有多离谱?”“不认识的雪糕,不要轻易拿,切记!”“五块钱以下的雪糕有多好吃,你知道吗?”“平平无奇的外表,令人心梗的价格。”其实,从网友众多评论中便能知晓“雪糕刺客”这个梗的意思:随手拿起冰柜里看起来并不起眼的雪糕,等付钱时价格却让人大吃一惊,可已经不好意思再放回去,犹如给钱包刺上一剑。显然,这类雪糕刺过来的“必杀剑招”——贵,已经令不少人有所领教,而且这个“贵”已经超出了性价比这一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范畴,有点上升到“被消费”“宰客”“交智商税”的价格欺诈层面。正因为如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施行正当其时,让“雪糕刺客”这个梗凉下来,让雪糕回到好吃不贵的正途上来。
在平时生活中稍微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这些“雪糕刺客”大多不是我们常见的品牌产品,更多的是打着“网红”旗号进行的跨界经营,以花哨的包装、奇葩的味道,迎合了一部分人的猎奇心理和跟风心态;用达人种草、直播带货等渠道,推高雪糕的推广成本;借跨界联名、囤货惜售,“炒”高部分品牌雪糕的价格。显然,他们输出的理念就是:凡是跨界做的产品都不便宜。这难免不让人怀疑他们就是在利用人们不好意思拒绝的心理来赚钱、来收割,再加上销售网点“不讲武德”不明码标价,最终侵害的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现实利益。
此番实施的《规定》明确了包括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等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说白了,“雪糕刺客”的经营行为实质就是变相宰客,和早些年常常曝出的美容美发陷阱如出一辙,因为明码标价的关键在于“标”,要有明确价签,要让消费者事先就知道,即便人家没问你也要提前告知,这是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临付钱时的口头告知。
当然,我们乐于见到冷饮行业的不断创新,比如与博物馆等文旅元素结合而出的文创雪糕就在一定地域内很受欢迎,但创新与高价可不是不可分割的“双胞胎兄弟”,更不能贵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广大消费者对所谓的网红雪糕的热情也逐渐褪去,消费也回归理性,短视频平台也经常能刷到寻找高价网红雪糕“平替”的攻略。所以,咱们对一些商家浑水摸鱼、不讲规矩的行为要敢于说“不”,而商家们也应该诚信经营,别被自己的小聪明、小心机和眼前的小利益给玩坏了,否则就会如同“雪糕刺客”这个梗一样,凉凉了!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