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国务院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当”。此事引发关注的点在于,基层执法人员的罚款裁量权该如何行使,在执法与守护食品安全之间应该如何平衡,但需要明确的是,“柔性执法”不等于“柔软执法”,“有力度”不等于“没温度”,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提质见效才是重点,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
店主违规了,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理说并无不妥。之所以引发关注,是涉案金额与6.6万元罚款数额的巨大落差,当地也承认过当。一方面,有关部门说是依法执行,处罚有据。如果确实如此,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细节是否周全,这值得讨论。另一方面,即便依法处罚,店主是销售环节,从整个产业链上讲,他们处于最末端,追查处罚的重点不应该在他们身上。个案反映的问题,如果确实错了,那么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如果具有普遍影响,那就应该形成典型指导案例,才能更有价值。
有人担心,此事被国务院督查组调查后,会对打击不法商贩、守卫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带来困扰。到底该如何行使处罚权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呢?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法律赋予了执法人员权力,是让其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是根本目的,罚款只是其中的一项手段。更何况,执法应该着重在上游生产、供货商方面,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仅针对一个商贩难以起到杜绝作用。
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究竟该如何去使用?抓住重点,解决问题的源头才是关键,具体行使权力过程中应该有侧重点。基层执法中遇到类似情况不在少数,包容审慎应该基调。相关部门也应该在个案具体执行中给出具体的操作建议,让执法人员有更明确的依据。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