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检察院受理的吴忠某公司与李某某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不仅申请人息诉服判,撤回监督申请,而且将利通区法院受理的李某某起诉吴忠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了义务,吴忠某公司给付李某某8万元,该案以原告李某某向法院撤诉结案。
2018年2月,案外人新疆某公司就2018年仪表调节阀外委大修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2018年3月18日,吴忠某公司给案外人新疆某公司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书一份,委托李某某办理新疆某公司电子采购招标网上注册事宜。后吴忠某公司通过网上招标方式取得该项目检修工程。2018年5月29日,李某某与吴忠某公司签订利润分配协议一份。检修工程完成后,经吴忠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结算共得检修款211.7248万元,扣除20%质保金,54.5万余元未付,李某某依据利润分配协议要求分得50%检修款,吴忠某公司以利润分配协议中的法定代表人不真实拒付,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忠某公司支付利润的50%。2020年11月26日,利通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经过二审、再审,吴忠某公司均败诉,吴忠某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吴忠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某又向利通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忠某公司支付质保金的50%,共计27.26万元,因吴忠某公司向检察机关就前案申请监督,法院中止审理。考虑到两案一并解决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办案人员力促双方达成和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吴忠某公司对法院判决的结果认可,同时李某某也对其在利通区法院起诉的案件作出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忠某公司给付李某某8万元,当即履行,吴忠某公司从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案件终结审查,同时李某某从利通区法院撤回起诉,两案圆满解决。 (通讯员 任少军 马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