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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项目资料专用章结算不认账 金凤法院公正判决细断合同案
时间:2023-06-05  来源:宁夏法治报
  “法官你好,我是甲公司的员工,我公司为表达对法官公正判决的感谢之情,特委托我送来锦旗。”近日,甲公司工作人员将印有“依法裁判化企业风险,公正司法优营商环境”字样的锦旗送到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手中,感谢其秉公办案为民解忧。
  2017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设备用于某项目工程,乙公司在该合同的甲方处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其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又签订设备采购安装补充合同,对新增设备采购及安装事宜进行约定,该补充合同购货方处加盖乙公司该项目资料专用章。甲公司按照两份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及安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对于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结算价款共计3576万余元,结算单均加盖该项目资料专用章。乙公司支付甲公司1659万元后不予支付下剩款项,甲公司遂起诉至某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下剩货款及违约金。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某法院将案件移送至金凤区法院处理。
  金凤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乙公司对于加盖的该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不予认可。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虽然对该项目资料专用章不予认可,但法院管辖此案的依据为乙公司以设备采购安装补充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向某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移送至金凤法院处理,乙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内容证明乙公司对于该补充合同的约定内容予以认可,而该补充合同处明确加盖乙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在案证据也可以证明该资料专用章在案涉工程项目中的其他地方使用过。主审法官多次向与乙公司有经济往来的其他公司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询问确认,该资料专用章在案涉工程结算材料中亦使用过,同时结算材料上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予以加盖印章并签字确认,上述证据可以表明该资料专用章被乙公司用于案涉工程建设结算中,该资料专用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公司承担。故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90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通讯员 刘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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