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法院暖泉法庭承办一起双方纠纷逾10年,涉案标的额达10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官巧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好的诉讼效果。
2014年,宁夏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某绿化工程项目,薛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按约定施工完毕,交付发包方。但发包方与宁夏某工程公司因该项目的工程款发生纠纷,2022年8月经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宁夏某工程公司工程款及利息。作为实际施工人,薛某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在得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某法院已扣划100万余元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向暖泉人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迅速响应,立即与兄弟法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当天便出具保全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宁夏某工程公司在某法院的100万余元执行案款,为案件后续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宁夏某工程公司得知其执行款被冻结后,主动联系薛某表达调解意愿。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薛某支付宁夏某工程公司管理费、税金合计6万元,宁夏某工程公司支付薛某工程款、利息合计100万余元。达成调解协议的第5日,薛某拿到拖欠近10年的工程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 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