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海陶北村,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干警为村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
2月23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每年3月至10月为宁夏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使用紫外线探照灯等禁用工具捕捉蝎子是违法行为。”2月23日,在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海陶北村,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两起非法狩猎罪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一个紫外线探照灯,一个镊子,一个塑料瓶,就是捉蝎人员的作案工具,一晚上可以捕捉上百只。
2023年8月2日晚,被不起诉人马某军乘坐马某云(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来到月牙湖乡八斗山,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荧光灯采取“夜间照明”的禁猎方法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用镊子将蝎子装进随身携带的塑料罐,共猎捕条纹正钳蝎541只。当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段某某在月牙湖乡马兰花山附近(禁猎区),使用同样方法非法猎捕条纹正钳蝎189只。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军、段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归案后,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非法捕获的条纹正钳蝎被依法扣押后全部予以放生。鉴于马某军、段某某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条纹正钳蝎是一种小型沙漠蝎,在我区分布广泛。2023年6月26日起,条纹正钳蝎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纳入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动物。
据了解,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理由。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作用,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了生态资源损害鉴定评估,作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认定用禁用工具在繁殖期非法狩猎野生条纹正钳蝎,不仅直接对条纹正钳蝎种群造成损害,还间接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公开宣告结束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当场督促被不起诉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做到“罚当其罪”,以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野生动物不是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针对被不起诉人及在场村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检察干警当起“普法宣传员”,为村民送上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
检察官提醒,野生蝎子是生态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猎捕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切莫贪图一时利益以身试法,否则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大家一定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首席记者 王潇翊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