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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3·15消费风险提示
时间:2022-03-18  来源: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一):警惕“代理退保”新骗局,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际是以“维权”之名谋取私利,甚至骗取消费者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名义上为消费者办理“退保”,实际是抵押保单办理贷款,再诱骗消费者以贷款资金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后“跑路”,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代理退保”新骗局,一旦遭遇“退保诈骗”等不法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保险消费者如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要,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如消费者未能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仍有民事诉求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不要轻信“代理退保”骗局,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以及不当退保导致经济损失。
  二、警惕“高收益”陷阱。多数“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在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的“高收益”理财等,其实是落入不法团伙的非法集资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三、购买金融产品须认清机构资质。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注意仔细甄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和选择正规合法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产品。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二):做到三要三不要,远离不良“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一是花钱要理性,不要让“开学季”变成“烧钱季”。大学时光美好而宝贵,同学们要坚持以学业为重,不要盲从、攀比、炫耀,不要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或从众消费,否则一旦资金断流,就容易落入不良校园贷的圈套。此外还需高度警惕的是,当前一些大型消费贷款平台针对大学生提供所谓“精准服务”,各类循循善诱的让利规则暗藏玄机,宽松的审批要求和超出个人还贷能力的放贷额度为大学生埋下隐患,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渗透到校园里,透支着年轻人的经济基础。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提高网贷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消费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给不良校园贷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借钱要正规,不要把“假李鬼”当成“真李逵”。凡是非正规金融服务都要远离,凡是有金融需求都要找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或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办理。切不可轻信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让不良校园贷钻空子。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借给他人,保护好个人及家庭的信息不外泄。
  三是救济要理智,不要让“校园贷”变成“校园害”。不良校园贷就像潘多拉魔盒,同学们不要为了自己的不合理欲望去触碰它。如果不幸遭遇了不良校园贷,一定要保持理智,寻求正确的救济渠道,不要“以贷养贷”,更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式,同时积极保留证据,保持与家长和学校的密切沟通,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手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三):电子投保“五注意” 明白选择更安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和消费者对保险认知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方式投保。
  但部分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服务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些应该引起注意的事项,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子投保“五注意”,明白选择更安心。
  注意事项一:认清资质验明正身。网上选购保险的第一步,就是在投保前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要注意选择正规保险机构的产品。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是持牌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保险经营活动。正规保险机构网站或综合网络保险网站的功能和产品种类更为丰富齐全,而假冒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虽然与正规网站显示的名称版式雷同,但域名中会夹杂毫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跟保险机构本身的中英文名称无法对应,而且通常功能比较单一。
  注意事项二:不被“高息”诱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和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投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注意提高警惕,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不随意向可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自觉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实际保障需要的保险产品。
  注意事项三: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查阅产品介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果对有些内容不了解,可以联系官方客服详细询问清楚。一般网站的保险产品条款及相应免责部分会有特别标识,并附链接。如果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告知或告知不准确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注意事项四:慎重对待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反馈的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避免盲目投保。
  注意事项五:投保后再次确认保单。电子投保成功后,消费者最好再次确认两件事:一是查询保单真假。消费者在收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应立即通过保险机构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机构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机构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二是再次确认条款。着重看清条款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此外,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四):警惕不法机构诱骗退保理财,防范“高额回报”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市场上有不法机构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劝说消费者退保并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为:不法人员冒充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分红补偿”、“保单核算”、“保单升级”等名义诱骗消费者到不法机构办公地点,以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为由劝说消费者退保,以“高额回报”诱导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这类骗局通常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为此,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识别不法机构骗局。收到可疑邀约时,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核实相关人员是否确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关地址是否确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如发现疑似骗局情形,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及时通知被假冒的保险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承诺高额收益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典型特征,建议广大消费者勿受“高额回报”诱惑,轻易将正常保单退保或质押,购买所谓“高息理财产品”或P2P产品,误入非法集资陷阱,最终造成经济损失。
  三、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主要是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赔偿。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建议保险消费者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此外,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温馨提示(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切勿“带病投保”
  “带病投保”,顾名思义,一般是指投保人为有既往病史的被保险人投保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的保险消费行为。在投保此类健康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和保险费用的高低。这样一来,消费者在投保时是否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就显得十分重要。《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为了切实获得健康医疗保障,投保健康险要做到“三注意”:
  1.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健康险时,您应认真阅读投保申请书,并据实填写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既往患史等信息,不可因担心被保险公司拒保而故意隐瞒病情,进而对后续理赔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您在投保时也不必为曾患疾病担忧,保险市场上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实际身体状况,采取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将已患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您在投保时只要审慎选择,做到如实告知,就可以放心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注意健康险的“观察期”。“观察期”,是健康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时间一般设置为2个月到1年,消费者如果在这段期间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设置观察期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保护诚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此提示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充分了解观察期的时间长短及观察期内不予赔付的条款内容,避免因观察期出险发生理赔纠纷。
  3.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社保卡,不要随意外借社保卡供他人使用,不提供社保卡信息给陌生人,如社保卡遗失请及时挂失补办,避免因他人使用造成诊疗信息发生变化影响到您健康险的投保和理赔。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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