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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30家P2P机构网贷业务全部市场出清
时间:2020-09-25  来源:新消息报
  自宁夏开展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银保监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筛查、明确重点整治对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网贷行业全面检查,摸排处置潜在风险。经排查,确定P2P网络借贷机构重点对象30家,其中处于经营状态4家、非经营状态26家。为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积极引导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截至今年7月底,我区已对全部纳入重点整治的30家P2P网贷机构分四次采取了业务取缔和市场出清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取缔工作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合规检查推动行业出清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出实效,我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事务所,抽调银保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调阅相关资料、查阅网站平台、约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P2P网络借贷重点整治对象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合规检查,出具事实认定书,下达整改意见书,建立“一企一档”现场检查档案,督促重点对象进行整改,引导有关机构主动退出。同时,对浙江、广东、陕西等地输入型P2P网贷机构风险进行了联合清理整顿。
 
  ■分类处置网贷机构
 
  根据经营现状和风险状况等,将辖区网贷机构分为已立案机构、僵尸类机构、在营高风险机构、非在营机构、拟移交处非机制机构等五类,分别采取处置措施。其中,对已立案机构,网信、公安、信访部门加强配合,掌握案件侦办进度;对僵尸类机构,发布公告公布名单,要求限期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关闭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在营高风险机构,采取约谈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组织评估风险状况,逐步引导良性退出;对非在营机构,发布取缔其从事P2P网贷业务平台公告,推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名称、由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下架App等措施退出行业市场;对拟移交处非机制机构,适时移送司法等部门处置。
 
  目前,我区网络借贷领域存量风险大幅压缩,涉众风险持续收敛。下一步,对于新增从事信贷撮合业务的网络借贷平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放贷业务机构和平台,一律按照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记者 安小霞)
编辑:徐兴玲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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