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银保监局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等字样,但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此类机构可能涉嫌违规开展保险、保险中介、非法集资、诈骗、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等业务,将会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在此,宁夏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根据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精神,保险中介机构包含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业务许可并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方能依法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保险公估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且经监管机构备案后,方能依法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宁夏银保监局对宁夏区内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备案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消费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请注意查看保险中介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并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查询核验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经营资格,或登录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宁夏银保监局网页中的“在线服务”栏目,查询《宁夏银保监局直接监管机构名单》《宁夏保险中介机构目录》核验宁夏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
三、未经宁夏银保监局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都属于保险中介“无证”机构。消费者发现保险中介“无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的,请持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向宁夏银保监局举报;遭受非法集资、诈骗、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等违法违规活动侵害的,请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