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在线 > 金融在线焦点
【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以案说险】无证醉酒逃逸案例
时间:2022-07-21  来源: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案情经过
  2021年9月,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三者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立即驾驶机动车逃逸现场,并通知车主来顶包。经交警调查裁定机动车驾驶员陈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以无证,醉酒驾驶、逃逸为由整案拒赔。
图片6.jpg
  案件分析
  本案中,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本案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前期抢救伤员垫付的人伤费用18000元向驾驶员王陈某追偿。
  风险提示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我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证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人伤等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李通国)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高标准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贺兰山三关
    贺兰山三关
    青铜峡库区湿地:水清任鸟飞
    青铜峡库区湿地:水清任鸟飞
    宁夏人物
  •  李君:听党话跟党走 为乡村振兴添
  •  固原市委书记冼国义:凝心聚力打
  •  中卫市委书记张利:借数腾飞全力
  •  吴忠市委书记徐耀:建设绿色发展
  •  刘秉儒:甘做“先锋物种”,让宁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