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于2013年12月22日在鼓楼尚街购买了一套公寓,住了几年了,却一直没有签购房合同,这让他很不安心。
据张先生介绍,当时认购房屋时交了3万元,开发商承诺交一半房款后,可以办理贷款,他立马支付了25万元。“但过了一段时间,开发商却说无法办理贷款,让我支付全款,找他们协商,转了8万多元,剩下的10万元我给他们打了个欠条。”张先生说。2019年,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他使用后,依然一直没有与他签订购房合同。“我现在都不知道这房子是不是我的,至今不跟我签购房协议,我啥都干不成。”张先生说。
对此,宁夏天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刚说,房屋在认购时,银行承诺贷款,但认购完,相关手续没有办妥便无法办理贷款,“我们也告知过业主了,只能是营业房贷款,住宅没法贷。”李刚说,“由于张先生没有付清房款,目前无法签订合同。解决此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现场将尾款付清。收到款后,保证一周之内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
现场,张先生说,因开发商多次推脱,已无法信任对方。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雪琴介绍,从张先生出具欠条的行为来看,此前双方协商时,是以全款购买房屋。由买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后,开发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目前,张先生担心将10万元尾款交付给开发商后,对方依旧不履行相关的义务,赵雪琴建议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买方付款时间节点以及违约之后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也要约定开发商办理备案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以及开发商逾期未办理相应证书之后的违约责任。便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赵雪琴说。 记者杨梦董鹏实习生杨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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