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马女士在宁夏广汽本田东辉4S店买了辆价值十几万元的新车,并购买了全险,之后没多久出了交通事故,在处理时马女士才发现,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无忧卡”服务。
消费者:协议上冒充签名希望4S店公开道歉
“车刚买了一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出了险。同事提醒我说,你十几万元的车保险要6000多元,怎么这么贵啊。我就回去查了下当时买的保险。”马女士在翻找保险保单中发现其中混有一份广汽本田东辉4S店自己的“无忧卡”服务协议,价值1888元,但是她对此并不知情。
“销售人员没有给我提过‘无忧卡’这三个字,只说什么换轮胎、代步费,我也没同意购买。”记者了解到,这份“无忧卡”的服务协议主要包括提供加油、餐饮、出行等优惠活动、车辆置换补偿服务、轮胎更换补偿服务等,并不是马女士以为的保险。
然而,更让马女士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当她找到4S店销售人员询问这件事的时候,对方竟出示了签有马女士名字的协议书,而这个签名并不是她本人所签。“合同一式两份,我手上这份只有4S店的盖章没有签名,可是店里那份有签名,但并不是我签的。”
她曾多次找到广汽本田东辉4S店,对方坚称“无忧卡”服务协议上马女士的名字是她本人签的,合同已经生效,不能退款,这让马女士非常气愤,这份自己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的“无忧卡”服务协议让她感觉受到了欺骗。“这就是欺诈行为,从头到尾没有告诉过我这项隐形消费,我花钱买了什么都不知道。”
马女士表示,她现在的诉求,关于这份“无忧卡”的退费问题是其次,她希望4S店就冒充消费者签名以及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购买了服务的行为,通过媒体正式公开道歉。
4S店:同意对“无忧卡”全额退款并私下道歉
对此,当初负责接待马女士的销售人员表示,当初售卖车险和自店服务是分开的,也都如实向马女士告知过。“当时有个试算单,她也签过字,‘无忧卡’和保险是分开的。”当记者提出疑问,这份协议一式两份,既然当初是一起签字的,为什么只有4S店的那一份有马女士签名,销售人员回答道:“合同一式两份,她签一份就行了。”
对于当时销售人员到底有没有如实告知马女士“无忧卡”的相关信息,且在马女士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同意购买,双方各执一词也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这一份签字的协议证明双方达成了协议。对此,马女士也拿出了自己当时签订的车险保单进行对比,来证明4S店留底的这份“无忧卡”服务协议并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可以随时配合去做笔迹鉴定,但是经鉴定如果是伪造,希望店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之后广汽本田东辉4S店展厅经理前来了解相关情况,并询问马女士的诉求,称自己有权来处理相关事宜。在向销售人员以及马女士双方了解来龙去脉后,他与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件事,最终给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一,跟您道歉没有问题,但确实没办法做到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第二,如果您能同意,这个‘无忧卡’可以全额退掉。”展厅经理承认,任何合同和协议签订时都一式两份,公司都规定需要两份都要双方签字的,马女士这份“无忧卡”服务协议只有一份签字协议确实是他们工作的失误。他说,如果马女士不能接受这个协商方案,有其他诉求的话,那就通过笔迹鉴定走法律程序。
马女士表示不能接受4S店的处理方案。随后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和协商。马女士告诉记者,经调解4S店仍拒绝通过媒体公开道歉,但是可以全额对“无忧卡”进行退款,并给予马女士一些店内优惠服务,对此马女士拒绝了,她将继续维权来保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一式两份的合同协议只有一份签字盖章,另一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同样生效?如果经过相关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名字不是消费者本人所签,那么商家对此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宁夏国峦律师事务所康芊律师告诉记者,合同双方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有双方的签字、盖章,不受份数影响,均是合法且有效的。同时,康芊律师也建议,在这个事件中,消费者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如果通过鉴定机构确认笔迹是伪造的,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商家取得的相关费用应该向消费者进行全额退还。”
不仅如此,康芊律师认为,如果经鉴定马女士签字合同确实属于伪造的话,4S店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记者 张佳丽 齐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