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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起纠纷法官化干戈为玉帛
时间:2022-07-15  来源:银川晚报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僵持3年多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法官的耐心调解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某停车场用于经营旅游休闲项目,租期7个月;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由乙公司承担;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时,甲公司有权收回场地,乙公司应按期归还;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应在协议期限前30日重新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入场经营。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协议,但乙公司直至2021年5月才搬离,且仍遗留少量物品在承租场地。甲公司遂就此事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诉请乙公司腾空场地并支付租金、资金占用利息及合同期满后的场地占用费。被告乙公司又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赔偿其公司经济损失及设备费,称原告未完全给其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条件,导致其承租期间未能正常经营。
  在庭审过程中,经案件承办法官马兰释法明理,双方协商同意由被告在庭审后10日内搬离所有物品,但就其他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通过庭审已掌握了案件全部情况,法官在闭庭后又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协商。
  调解中,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地指出,双方已经因该起纠纷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能放下对立情绪,积极解决问题,就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当事人之前强硬的态度明显缓和,被告提出如果原告能合理减少租金主张,其愿意撤回反诉请求。原告代理人则因需要向公司请示,双方未当即达成调解协议。
  在给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时间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原、被告对欠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经多次磋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采取“背靠背”式调解策略,在确定被告有履行能力且可当庭付款后,法官继续开展调解,最终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回了起诉。
  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但涉及两家公司的切身利益,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寻求案件突破口,让两家公司能够握手言和,取得“双赢”局面,是对法官办案智慧的考验。金凤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坚持“审调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妥善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仅2022年上半年就调解结案2720件,占结案总数的30.36%。  记者王辉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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