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理发店称员工迟到一分钟扣10元工资。
陈先生(化名)近日反映称,5月中旬他应聘到金凤区福州南街一家名为HS的理发店上班,担任发型师一职,上班十多天后,由于跟老板理念不合便提出离职。离职时,老板告诉陈先生,工资于次月中旬发放。6月15日,经过陈先生多次提醒,老板通过微信给陈先生转了345元的工资,“加提成下来应该给我发865元,但是扣了我520元工资,说我上班期间一共迟到了52分钟,按照迟到一分钟扣除10元钱的算法扣的。”陈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工资被扣员工不满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入职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跟老板口头约定,工资发放按照消费者卡金充值提成、理发提成、划卡提成几部分构成,老板虽规定的是早上9点30分上班晚上9点30分下班,但是每天晚上下班时间都不固定,有时候甚至到夜里十一二点。并且自己上班期间并未迟到过这么久,工资扣除为何可以精确到52分钟。工作期间他的确有向老板请过假,都是经过老板同意的,但是发工资时,请假也都变成了迟到和旷工。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待遇,他将相关资料提交到了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两次调解,店家态度比较差没有调解成功,我现在的诉求就是理发店老板把应发的工资发给我。”陈先生说道。
店主称最多补发200元管理部门已介入
面对陈先生的遭遇,记者也前往理发店,就此事进行了解。在金凤区福州南街名为HS造型的理发店里,记者见到了老板,他告诉记者,扣除陈先生迟到、请假、旷工在内的工资后,所发的345元就是实发工资。当记者问到老板是否有陈先生请假、迟到、旷工的相应书面记录和店内规章制度时,老板拿出手机给记者看陈先生上班期间几个超过9点30分到店的视频记录,但是拒绝记者拍摄。记者继续追问陈先生究竟迟到过几次迟到多久,老板称,陈先生迟到了五六次,加起来共迟到了1小时49分钟。
记者再次询问为何没有跟陈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位老板称,店内规定工作15个工作日后才可签订劳动合同,但跟店内其他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老板拿出来了一份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劳动合同并告诉记者,他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同时再次拒绝记者拍摄。随后,这位老板称,他最多再给陈先生补发200元工资。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此前已经介入处理此事,目前,针对双方存在的分歧要求他们举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理发店对员工迟到1分钟扣10元钱的做法,显然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此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并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 记者张梦婷牛云铭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