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朔方路与灵农大道定点夜查酒驾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查获过程中司机师傅李某某也十分配合,承认自己确实是喝酒了,而且还解释:“我叫了代驾,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觉得马上到家了,就叫代驾先走了……”
说是侥幸心理,其实是逞强的冲动,李某某觉得过了桥头坡下去也就四五百米的距离就到家了,都已经这么偏僻的地方了应该是没有交警在夜查酒驾了,殊不知就这一冲动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民警对李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0.88mg/100ml,认定李某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某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随后移交法院等待进一步处罚。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22时05分,中兴街与利民路红绿灯探头拍摄确实有代驾司机。22时16分,朔方路与怀远街红绿灯探头拍摄变成了李某某自己开车。确实在生存驾校门口李某某让代驾走了,自己开车回家。
银川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牢记于心,千万别有侥幸心理,更不能有逞强冲动。 (记者寇莉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