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发生一起电动车违规通行导致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主被认定全责,这起事件对电动车驾驶者来说,有一定警示意义。
6月5日早晨九点多,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在109国道和团结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老爷子你哪点不舒服” “头昏得很” “今年多大了” “七十二岁”
民警看到,电动三轮车侧翻在地,车主坐在地上,不远处停着一辆轿车,那么,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事故真相究竟怎样?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还原了事发过程。监控显示,黑色小轿车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旁边有一辆三轮电瓶车,并没有在非机动车上行驶,突然变道猛拐,撞上了轿车。
民警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直行的机动车是在正常行驶,电动车的突然变道,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车负此次事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事故无大小,追责要依规!所幸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不重,不然其承担的后果必将更为严重。交警部门表示,通过此次事故责任认定说明,不论是汽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
记者 王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