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10时许,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正对辖区路段进行日常巡逻工作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巡逻警车旁驶过,此时细心的民警却意外的发现该车辆后部车厢位置处正冒着浓浓的黑烟,疑似有什么物品被点燃起火,然而驾驶员却不并知晓发生了什么,依然驾驶车辆继续行驶。见此紧急状况,民警立即开启警笛提示后方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同时通过喊话器提示起火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将车辆靠边停车后这才发现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起火了。
民警将警车停在该车辆后方并设置好警戒区域后,从警车上取出全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具,迅速跑向起火车辆帮助驾驶员进行现场灭火。此时正在燃烧的棉被还在不断加剧燃烧着,为了能够尽快扑灭火势,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民警提起灭火器对准火势较大位置处进行有效灭火。在高速交警和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得到了控制,为了防止火势高温复燃,民警将燃烧后的棉被用沙土和水进行了再次处理。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该车辆驾驶员随车拉载了部分生活用品,行驶时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抛出了窗外,然而未燃尽的烟头却飘落在车辆后侧的棉被上,从而引发起火。自己当时正与乘车人在聊天没有注意到车厢内冒烟起火,幸亏有警察同志及时发现提示。
随后民警对于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吸烟妨碍安全行车及随意将烟头扔出窗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现场向驾驶员指出此类交通陋习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危害,同时根据《宁夏道路安全条例》第88条第(12)、(13)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宁夏高速交警提醒大家,当您在驾驶车辆时请少一些交通陋习,多一些安全文明驾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不文明,危害你我他。
记者 郭磊 通讯员 王浩 李伟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