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6部分19项内容,明确了我区城市安全发展的时间表,采取14项举措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和示范引领要求,统筹推动我区《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银川市、吴忠市分别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区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银川市、吴忠市分别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区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一是科学制定完善相关规划。以安全为前提,将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二是制定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细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是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一是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公布。
二是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是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坚持快速、科学、有效救援,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主体责任。
二是健全监管体制。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三是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过程管控。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全面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和效率。
二是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实现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
三是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技能。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六)统筹推动我区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将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及地震活动断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据介绍,宁夏将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到2019年底,所有列入搬迁改造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重大危险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车站等重要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公布。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绿地、公园、广场、体育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