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曝光了我市近期发生的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以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6月26日21时许,曹某醉酒后驾驶陕VCY198小型轿车沿文萃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北京西路交叉路口北侧100米处,被在此路检路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从曹某血液检测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0.22mg/100ml。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吊销曹某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二: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简要违法情况:6月13日10时36分,许某某驾驶宁AZB296小型轿车在北京西路文昌街路口实施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检路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处以罚款50元。
案例三: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6月16日21时28分,赵某驾驶宁AC236T小型轿车沿镇北堡镇由南向北行驶至转盘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5月28日23时25分,邓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E526E小型轿车,沿永宁县增岗新华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增岗新华苑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主要违法行为: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
简要违法情况:6月28日9时55分,郝某某驾驶宁ACQ529轻型普通货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植物园出口处,因实施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八十八条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郝某某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六: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简要违法情况:7月1日21时47分,张某某驾驶宁AN0825小型轿车在文苑东巷民族南街路口向西50米处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机动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六)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七:主要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7月7日上午11时23分,唐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民族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清净巷交叉路口向北50米处,遇刘某某带张某某沿该路段步行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弃车逃逸。
处罚结果:唐某某实施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处五日拘留;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唐某某处以罚款24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八: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简要违法情况:7月4日9时40分,吕某某驾驶甘D3K890轻型普通货车在文昌南街黄河西路路口200米处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吕某某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九: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6月25日22时9分,汪某某酒后驾驶宁AN361D小型轿车沿庆祥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城中路路口处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 100mL。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十: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6月28日11时33分,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MB5261小型轿车沿文昌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绕城快速路路口南500米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郭某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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