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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时间:2021-06-03  来源:银川日报
  (记者 李鲲鹏)6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银川市人民政府通过了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的《管理办法》本着“降准扩面”的原则,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提供基础性和过渡性保障住房,也为银川能够吸引、留住更多人才奠定了基础。
  新的《管理办法》放宽了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放宽到年满18周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三年以上社保的,也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通过建立新就业人员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整体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并放宽准入门槛,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和人才支撑。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范燕燕告诉记者,保障性住房区别于市场租赁住房,价格稳定不会出现经常上涨房租的问题,只要符合条件且没有终止租赁的情况,居住条件就会比较稳定可靠。“关于行业整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局将结合国家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范燕燕介绍。
  新的《管理办法》提出,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政策,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范燕燕告诉记者,在申请资格方面,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还将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对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涉及的住房、社保、车辆等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让老百姓更快地享受实惠。
  为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等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与此同时,增加了公租房配后管理的针对性规定,对承租人闲置、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累计拖欠租金半年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参加年审或年审后拒签租赁合同、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等,将责令其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届时市场租金补缴差额,由辖区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编辑:郭梦瑶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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