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壮大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月30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座谈,从政策、管理、资金、科技、多类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问题,寻找突破。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需要突出抓好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对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们是有效载体。而目前提出的管理、资金等需求,其实也互为补充、环环相扣,放在一个范围里看,那就是经营规模的“度”。以家庭农场为例,若经营规模太小,不利于集约化生产;过大则可能超越单个家庭的经营能力,所以,首先必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其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提升其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在此基础上,发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是拓宽规模经营发展内涵的举措。以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中大多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比较严重,利益难免受损。提升其抗风险能力,需要一定的宏观统筹来护航,也就是政府、集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需要辅以监督、追溯、惩罚等制度建设;培育壮大农业行业协会,则要明确其行政监管职责、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各项业务保障,从而更好地引领经营主体中的龙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
其间,农业补贴资金也要相应地优化分配方向。一方面,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示范性作用的优势生产区,以及薄弱地区,于两端有针对性地同时发挥提升功能。另一方面,突出补贴资金的公共公益属性,向农业科技、基础设施等注资,以扶持农业公共服务发展。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