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7月11日至8月28日放暑假,8月29日开学;普通高中7月11日至8月21日放暑假,8月22日开学。
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安排安全教育活动,以预防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和网络沉迷等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时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发布安全提示、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护,及时了解子女外出活动情况,确保暑期学生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学校和幼儿园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师生员工暑假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确需离宁、跨省区出行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按照出行目的地有关防控政策落实相关要求。落实师生和其家人每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服务,并坚持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严禁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利用暑期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或提前开学。
此外,要求指导学校和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合理安排子女暑期生活,防止增加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做好近视防控,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 (记者 李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