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人都在路上遇到过老年代步车,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对老年代步车格外头疼,行驶缓慢、闯红灯、压双黄线、随意穿插……让交警也很头疼。近日,宁夏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九大队高速交警在定武高速中卫收费站出口执勤时,有一辆老年代步车居然想驶入高速。仔细询问下,驾驶者是一位大爷和一位大妈,在游玩时迷了路,准备就顺着高速开回家。
近些年,老年代步车成为了老年人的新宠,车价低、用车成本低、学习成本低、无需驾照、挡风遮雨……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老年代步车的确是居家买菜、接送孩子的不二选择。但从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老年代步车在定位上钻空子、打擦边球,形式越来越汽车化,驾驶年龄越来越年轻化,但却不在相关职能部门划定的机动车目录范围之内,直接威胁到了公共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严格意义上,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它的市场销售、售后、质保、维修、保养却又没有按照汽车销售的模式进行,说起来更像是自行车的销售模式。
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若是机动车,购买者不仅必须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也须在购买相关车辆时以取得并出示驾驶证照为前提。不仅如此,在购买车辆后,还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相关上路证照及号牌,但这些老年代步车,都没有。
老年人的出行需求的确需要保障,一刀切禁止所有代步车未必合理,但这些并不是放任它野蛮生长的理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显然,对那些年销量已达百万辆之多的老年代步车,不仅要将其生产的各个环节纳入监管,也要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纳入管理,尽快明确老年代步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避免更多的悲剧上演。 白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