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这也就意味着学生进入学校之后,学校将不再是“无限责任主体”,在作为宣判先例的同时,也为学校松了绑。
在生活中,常常出现学生在学校内因为各种意外受伤,家长讨要说法的现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校老师和学生数量的配比不足,加上孩子天性顽皮好动,很难保证学生时刻都在老师的眼皮子底下活动,这也为出现意外埋下了隐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学校会通过减少学生自由活动的时间为代价,只为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传递出明确态度,当校方已尽到充分的管理和教育之责时,依法不担责,这厘清了校园内的安全责任。同时,也为学生家长明确了在学校上课期间,监护责任并没有移交给校方,可以倒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一方面提醒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因为一些意外或恶作剧受伤;另一方面教育孩子不要进行恶作剧,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总而言之,这个案例明确了家长、学校之间的责任和界限,从法律上让学校更有信心和底气,不再如履薄冰。我们也要意识到,校园安全的建设只靠学校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家长等多方面共同担当,校园安全才能真正有所保障。 吴戈 |